2025年4月25日,梅州市梅江区水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中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相关规定,自主组织梅江区长沙圩镇段水环境整治工程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由梅州市梅江区水务服务中心(建设单位)、广东汇嘉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检查组查阅并核实了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环保工作的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该项目验收材料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即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可自主查阅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
公示——梅江区长沙圩镇段水环境整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pdf